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两年来,我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勇于奉献、成绩显著的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
为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的典范作用,积极探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提高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实现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1-2013学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兼)职书记、
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2.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书记(或负责人)。
3. 各学院(教学部)辅导员。
4. 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5. 机关各党支部书记。
二、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3.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不断钻研理论,开拓思路,拓展途径,创新方法,成绩突出。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密切联系师生,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结合近两年的工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酝酿,提出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将“河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奖推荐表”上报党委宣传部。
2. 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拟表彰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奖获奖名单,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并予以公布。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奖的评选,原则上以政工人员的百分之八为限,15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人,15人以上的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评选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重视这次推荐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2.推荐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3.各基层党组织将“河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奖推荐表”(附电子版)于9月2日17:00以前报党委宣传部理论科。联系人:何威(电话:2862669 内线: 6359 信箱:hdllk@henu.edu.cn)。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3年8月28日